耶穌教給我們的誡命只有一條,就是“愛”。這一條愛的誡命,分為兩個方面,即是愛天主和愛近人。聖若望宗徒轉述耶穌的教導說:「如果我們彼此相愛,天主就存留在我們內,祂的愛在我們內才是圓滿的。 」(若一4:12)
為什麼若望宗徒說,當我們愛近人的時候,天主的愛才得到圓滿?
聖女加大利納在她的《對話錄》中解釋說,如果天主要求我們以祂對我們那樣的愛來同等程度愛祂的話,那麼,我們是不可能做到的,因為天主先以無限的愛而愛了我們。我們反過來愛天主是應當做的事情,是一種義務,因為我們虧欠天主;但是,天主愛我們並非是出於義務,而是白白的恩賜。所以,我們無法直接向天主回報祂的愛。為了這個原因,天主把近人放在我們中間作為仲介,使得我們無法對天主所做的事情,可以對我們的近人做。也就是說,我們無法對天主還報的愛,應該在近人身上去施行,應該不求感恩、不求回報去愛近人,這樣的愛才是圓滿的愛。
所有的近人,都是天主賜給我們去愛祂的機會:家人、朋友、同事、甚至陌生人。對於有一些人,我們可能覺得他們“不值得 ”我們去愛。但是,正是因為他們“不值得” ,才令我們的愛更加圓滿,因為,在我們 “不值得” 被愛的時候,天主先愛了我們。
你們的
王天偉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