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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修片語 -- 唯一的誡命

Przesłane : Oct-27-2023

“愛”是日常生活中最常用的一個字。但它的真正意義是甚麼?我們可能是從事人道主義的社工,但這會使我們成為基督徒嗎?我們的「善行」能否顯示我們對天主的態度?

猶太律法的六百一十三條誡律,在福音中被總括為一條誡命: 『你應全心,全靈,全意,愛你的上主天主。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。』我們對他人的愛必須源自這神聖的泉源:天主的愛。我們之所以能夠愛別人,是因為天主首先愛了我們。愛賦予基督徒生命的意義。

一位依地語作家,佩雷茨,告訴我們以下的故事:

每一天,一位辣比 (猶太教教士) 都會在贖罪時刻中從猶太會堂消失幾個小時。他的一名門徒懷疑他正在秘密會見全能者,於是跟踪他。他看見辣比穿上粗陋的農家衣服,在一間小屋裡照顧一位患病的婦人,打掃她的房間,為她準備食物。當門徒回到猶太會堂時,其他人問他:「辣比升天了嗎?」他回答說:「比這高多了!」因他強調辣比的快樂服,強調他藉著愛人而上達天主。

根據耶穌的說法,實際上只有一條誡命,卻包含了所有其他誡命,那就是愛。當我們的生活被愛主愛人所支配,其餘的法律都變得不必要了。

只有通過愛鄰人,我們才能上達天主;只有愛近人,我們才能愛天主。因此我們只有一條誡命:「這是我的命令:你們該彼此相愛,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。」(若15:12)當耶穌說「愛鄰人 」時,他的意思是我們應該更用心而不是用腦來看待事物。當然,愛我們的朋友和我們所喜歡的人是很容易的。在良好和有利的情況下去愛他人是很容易的。但基督徒的愛要求勇氣和犧牲、寬恕、接納,甚至愛那些恨我們的人。

你們的
陳聰敏神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