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俗道明會,可解釋為一種平信徒的組織。這些會員雖然在大眾間過生活,但是他們參與宣道會的獻身生活和使徒工作。同時也接受道明會士的指導,遵守教廷所准許的《會規》生活,追求聖德的成全。雖然在這團體的公文或文獻常常提出「誓願」之詞,由於他們没有發所謂的公開誓願或私人誓願,因此無法列為修道者,但是根據廣闊的定義而言,他們也可以算是活在俗世的修道者。外表上,這團體與其他教會内的善會或教友組織没有什麼兩樣,但是屬于在俗會在大修會合法性上有着特殊的地位,因此也比其他善會更具公教性。因為這組織是由平信徒所組成的,無論男女、未婚和已婚者都可在世俗中積極過福音生活,因此也成為福音最有形的象徵之一。
在俗道明會的成立,是道明會第七届總會長穆紐‧撒摩拉 (Munio de Zamora) 的功勞。他在1285 年許可這團體的會規。但是它的起源可以回溯到十二世紀,在聖道明周圍所組成的一些補贖運動。
在1986 年阿維拉總會議中,修會准許這些團體的組織和以在俗道明會的身分歸屬修會,成為道明之家的成員。修會希望有了這彈性和包容精神,以及修會的自由和寬闊的心態,能够吸引年輕人加入修會使徒的工作和生活方式。這些團體首先要以蒙特利爾所規定的《基本會獻》,來規劃他們的生活。這些團體必須要有具體的使徒計劃和生活方式,都要符合福音使者聖道明的精神。這些新成立的在俗道明會組織要經由當地的省會長准許。
你們的
楊永芬修女
<翻譯自道明會神父 P. Nerira OP 文章 >